外籍配偶可以工作嗎?工作權、健保與社會福利說明
「她來台灣之後可以工作嗎?」這題被問的次數,僅次於費用。 答案是可以,但前提與程序要看是哪一類配偶。
外籍配偶:取得居留許可後即可工作
依《就業服務法》,與在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 且獲准居留的外籍配偶,受聘僱工作不須另外申請工作許可。 換句話說,拿到居留證之後就可以正常求職, 雇主也不需要為她辦外籍勞工的聘僱許可。
這一點常被誤傳成「要等拿到身分證才能工作」, 那是錯的,也害很多人白白等了好幾年。
大陸配偶:適用另一套規定
大陸地區配偶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辦理, 工作權的規定與外籍配偶不同,且歷年多次修正放寬。 目前的規定請以移民署與勞動部公告為準, 不要拿網路上舊年份的說法當依據。
健保
外籍配偶取得居留證後,符合規定即可納入全民健康保險。 一般而言有兩種情形:
- 受僱於有一定雇主者,由雇主辦理投保
- 未受僱者,於居留達一定期間後,以眷屬身分由配偶投保
實際的等待期與投保方式依健保署規定辦理,投保前先向健保署或雇主確認。
生育、育兒與其他給付
已納保並符合資格者,生育給付、產檢等權益與國人相同。 就業保險、勞保等則視就業狀況而定。
各縣市的新住民資源
如果要找中文課程、法律諮詢、就業輔導或親職支援, 用「新住民」當關鍵字查,會比用「外籍新娘」找到多得多的資源。
多數縣市設有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移民署各地服務站也提供諮詢。這些服務多為免費或低收費, 是被嚴重低估的一塊資源。
不要因為語言就預設她只能做特定工作
中文能力會影響初期的選擇範圍,但那是暫時的。 許多外籍配偶原本在母國有專業背景, 把她限制在單一類型的工作裡, 對家庭經濟和她自己的適應都不是好事。
提醒
工作權、健保與各項給付的規定會隨修法調整, 本文只說明原則與差異, 實際權益請以勞動部、健保署與移民署的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