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菲律賓、泰國:三個常被忽略的來源國
本站另有一篇談外籍新娘來自哪些國家,那是概觀。 這一篇把三個常被忽略的來源國分開講—— 因為它們的制度差異,比很多人以為的大。
共通的一件事:一樣要走領事認證
不論來自哪一國,文件要在台灣生效, 都要走當地公證 → 該國外交部認證 → 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翻譯這條鏈。
台灣不是海牙認證公約的締約國, 所以在當地聽到「辦 Apostille 就好」,那句話對台灣不成立。
印尼
宗教在婚姻登記上有實質作用。 印尼的婚姻登記依當事人的宗教別由不同機關辦理, 穆斯林與非穆斯林走的程序不同。
這代表兩件事:
- 對方的宗教身分會直接影響要跑哪個機關、要準備什麼文件
- 如果台灣一方不同宗教,可能涉及額外的程序或條件
這一段要在最開始就問清楚,不要等到現場。
菲律賓
菲律賓的民事登記由 PSA(Philippine Statistics Authority) 核發相關證明文件,體系相對集中。
要特別注意的是:菲律賓的法律對離婚有其特殊規定, 若一方曾有婚姻紀錄,處理方式與其他國家不同, 應事先向專業人士與我國駐外館處確認。
另外,菲律賓的英語普及程度高, 這在文件處理與日常溝通上是實際的差異。
泰國
泰國的婚姻登記在 Amphur(區公所)辦理。
台灣一方通常需要準備經認證的婚姻狀況證明, 並依當地規定辦理。部分程序可能需要當地的翻譯與見證。
三個共通的實務建議
一、先確認我國館處的兼轄關係
領事認證必須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 我國並非在每個國家都設館,未設館的地區由鄰近國家的館處兼轄, 而兼轄關係會調整。
出發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確認 「這個國家的文件目前由哪個館處受理」, 跑錯國家的代價是整趟機票。
二、宗教與家族結構要先了解
三個國家的宗教組成不同, 而宗教在婚禮形式、子女教養、飲食與節慶上都有實際影響。
這不是「要不要尊重」的問題,是「要不要事先知道」的問題。
三、語言的路徑不一樣
來自英語普及地區的配偶, 初期可以用英語溝通,但那反而可能延後中文的學習。 中長期的規劃要把這一點算進去。
一句話
「外籍配偶」不是一個同質的群體。 在查任何資料之前,先確認它講的是哪一個國家—— 拿其中一國的清單去辦另一國,會在第一站就被退。
各國的婚姻登記程序、文件要求與我國館處的兼轄範圍會調整, 辦理前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實際受理的駐外館處確認當時規定。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