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與跨國婚姻:離婚或喪偶之後要多處理哪些事
一方或雙方有前段婚姻紀錄,在跨國婚姻裡相當常見。
它不會讓事情變得不可行,但會多出幾組必須先處理完的事。 中途才發現,通常要整段重來。
一、文件上要多準備什麼
台灣這邊
婚姻狀況證明會顯示前段婚姻的紀錄。 離婚或配偶死亡的登記必須已經完成, 戶籍資料才會正確。
如果前段婚姻的登記還沒辦完,先去辦—— 這是整條鏈的第一步。
對方那邊
對方如有前段婚姻,同樣需要離婚或喪偶的證明文件, 而且一樣要走完整的認證程序。
這一份常被漏掉,因為多數清單只寫「單身證明」。 實際上有前段婚姻時,單身證明之外還要有前段婚姻結束的證明。
特別注意:各國對離婚的規定不同
部分國家的法律對離婚有特殊規定或程序。 如果對方的國家屬於這一類,這一段要最早開始處理, 而且應諮詢熟悉該國法律的專業人士。
二、子女的部分
如果任一方有未成年子女,要先釐清:
- 監護權與扶養的現況
- 再婚是否影響既有的安排
- 子女與新配偶的關係怎麼建立
後面兩項沒有法律程序可以處理,但影響最深遠。
實務上的建議是讓子女在婚前就認識對方, 不要在完成登記之後才「宣布」。 被通知和被納入,感受完全不同。
三、財產與繼承
再婚會改變繼承的結構。
如果有前段婚姻的子女,新配偶與既有子女的權利會同時存在, 而多數家庭沒有事先處理。
結果通常是在最不適合處理的時候 (有人過世、有人生病)才第一次面對。
可以先做的:
- 把財產狀況與希望的安排寫下來
- 了解法定繼承的規則是什麼
- 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
本站另有一篇專門談跨國婚姻的財產與繼承。
四、對前段婚姻的處理方式
這一段不是法律問題,但值得講。
面談時可能會被問到前段婚姻。 如實回答即可——有過婚姻紀錄不是問題, 陳述前後不一致才是。
而在家庭內部,前段婚姻的存在方式 (子女、共同的親友、財產) 最好在婚前就講清楚,不要讓對方日後才逐項發現。
時程上的建議
把「前段婚姻的所有登記與文件」當成第零步—— 在開始跑任何跨國婚姻的程序之前就處理完。
這一組文件通常要花的時間比想像中長, 而且它是後面每一步的前提。
各國對離婚與再婚的規定不同, 文件要求與程序請向內政部戶政司、我國駐外館處 及對方國家的相關機關確認。 涉及子女監護與繼承的部分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