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離婚後還能留在台灣嗎?居留權的實際情況
沒有人在結婚前想討論離婚。 但這一題不先弄清楚,會出現兩種都不好的結果: 一方以為「離了就會被遣返」而不敢求助, 另一方誤以為「反正她走不了」而失去分寸。 兩種都建立在錯誤認知上。
原則:居留許可以婚姻關係為基礎
外籍配偶的依親居留,基礎是與國人的婚姻關係。 婚姻關係消滅後,原本的居留事由跟著消滅, 這是原則。
但法律定有得繼續居留的情形
《入出國及移民法》針對婚姻關係消滅後的情形另有規定, 常見的包括:
- 對未成年親生子女有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 或有會面交往的需要
- 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且有未成年子女者
- 因配偶死亡而未再婚,且有一定情形者
各款的具體要件與所需證明文件, 以移民署公告及個案審認為準。 這一段的規定歷年有修正,看到舊資料要特別小心。
已取得身分證的情形不同
如果已經完成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與戶籍, 那身分是國民,不會因為離婚而改變。 「離婚就會被趕走」這種說法, 對已經歸化的當事人完全不適用。
遭遇家暴時該知道的事
擔心失去居留資格而不敢求助,是家暴案件裡很常見的處境, 也正是法律設計上述例外的原因。 遇到家庭暴力可以撥打 113 保護專線, 或向警察機關、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 移民署各地服務站也能提供居留相關的諮詢。
為什麼婚前就該談這件事
把規則攤開來講,對雙方都是保護。 知道自己不是「沒有選擇」,人才有辦法在關係裡正常地表達意見; 而知道對方不是「走不了」,也才會認真經營這段關係。
一段需要靠對方沒有退路才維持得住的婚姻, 本來就撐不了多久。
提醒
本文說明的是法律有哪些類型的例外, 不是個案的法律意見。 實際情形請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或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單位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