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09 月 05 日 ・外籍新娘

財產與繼承:跨國婚姻家庭要預先想清楚的事

這一篇談的事情,幾乎沒有家庭在婚前處理。

然後在最不適合處理的時候——有人過世、有人重病—— 第一次面對。

先講一個觀念

「沒有做安排」本身就是一種安排。

沒有另外約定時,法律有預設的規則。 問題是那個預設的結果,未必是你想要的, 而多數人不知道預設是什麼。

一、夫妻財產制

我國民法設有夫妻財產制, 未另行約定時適用法定財產制

夫妻也可以依法約定採用其他財產制, 但需要辦理登記才對第三人生效。

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了解目前適用的是什麼、 它的效果是什麼,而不是直接跳到「要不要改」。

二、繼承的結構

配偶是法定繼承人。 外籍配偶的繼承權不因國籍而受影響—— 這一點常被誤解。

複雜的地方在於同時存在的其他繼承人

  • 前段婚姻的子女
  • 本段婚姻的子女
  • 依順位可能繼承的其他親屬

再婚家庭裡,這幾組人的權利會同時存在, 而彼此之間可能完全不認識。

三、跨國的複雜度

跨國婚姻家庭還會多出幾層:

對方在原屬國的財產

那些財產的繼承依當地法律處理, 與台灣的規定可能不同。

子女的身分

在國外出生的子女, 如果台灣的戶籍與國籍登記沒有完成, 繼承時可能需要額外的證明程序

這是為什麼子女的登記應該及早完成, 不要拖著。

文件的取得

需要用到對方國家的文件時, 一樣要走認證程序——而那時候通常沒有時間慢慢跑。

四、現在就可以做的四件事

一、把財產狀況整理成一份清單。 不動產、存款、保險、投資、債務。 寫下來,並且讓配偶知道放在哪裡。

二、確認保險的受益人。 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容易處理的一項。 受益人欄位如果還停留在多年前的設定,現在就改。

三、確認所有身分登記都完成。 結婚登記、子女的出生與戶籍登記、 前段婚姻的離婚登記——這些是後續一切的基礎。

四、必要時立遺囑。 特別是再婚家庭。遺囑有法定的方式要求, 寫法不符規定會無效,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五、怎麼跟家人談

這件事在華人家庭裡不好談,因為聽起來像在觸霉頭。

一個比較容易開口的框架是 「把事情整理清楚,讓活著的人不必猜」—— 重點不是分配,是避免日後的爭執

多數家庭真正怕的不是分不到,是不知道

一句話

這件事花一天處理,可以省下家人幾年的爭執。

夫妻財產制、繼承與遺囑的相關規定依民法及相關法律辦理, 涉及跨國財產時另可能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個案情形差異極大,建議諮詢律師或地政士等專業人士。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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