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之前的三個月:一份給自己的檢查清單
這是本站第一批文章的延伸。
那些文章分別談了費用、面談、適應、違法話術。 這一篇把它們收攏成一份可以逐項打勾的清單。
沒有一項是要勸退你。 它們的作用是讓「決定」變成一個清醒的動作。
第一個月:了解制度
□ 我知道完整的流程有哪些階段
結婚登記 → 文件驗證 → 簽證申請 → 境外面談 → 入境與居留 → 多年的居留年限 → 定居或歸化。
如果講不出這條線,先去把它弄清楚。
□ 我知道這件事要花多久
不是幾個星期,也不是幾個月就結束。 從開始到對方能穩定生活在台灣,通常以年計。
□ 我知道法規禁止什麼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 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刊登媒合廣告。
看到「保證」「包辦」「成功才收費」,你知道那代表什麼。
□ 我知道費用大概花在哪些地方
政府規費、文件與翻譯、機票住宿、婚禮。 而且我知道為什麼沒有人能合法給我一個總價。
第二個月:了解對方
□ 我們有真正見過面,不只一次
□ 我認識對方的家人,至少見過或視訊過
□ 我知道對方的實際狀況
工作、教育背景、家庭組成、健康狀況、有沒有前段婚姻與子女。
這些不是查戶口,是任何一段婚姻都應該知道的事。
□ 我們談過錢
對方對扶養原生家庭的期待、 來台後的工作計畫、家庭的財務怎麼安排。
□ 我們談過小孩
要不要生、什麼時候、教育的想法、母語要不要學。
□ 我提出問題時,對方的反應是配合的
這一項比任何答案都重要。
第三個月:了解自己
□ 我的家人知道,而且我談過了
不必取得所有人同意,但「談過」和「還沒講」差別很大。
□ 我知道對方來了之後會面對什麼
語言、健保空窗期、工作限制、社會孤立、思鄉。
而且我想過我能做什麼。
□ 我準備好承擔這件事的時間成本
跑機關、等文件、往返、陪同適應。 這些會佔用未來幾年相當多的時間。
□ 我沒有把這件事當成解決其他問題的方法
寂寞、家庭壓力、照顧需求—— 婚姻不會解決這些,而帶著這種期待開始, 兩個人都會受傷。
□ 如果最後沒有成,我可以接受
面談可能不過、程序可能卡住、關係可能改變。 能接受這個可能性,才不會在過程中做出勉強的決定。
怎麼用這份清單
不必全部打勾才能繼續。
但如果有某一項你迴避了很久沒去確認, 那一項通常就是最需要面對的。
本文為一般性建議。 涉及法規的部分請以內政部移民署及各該主管機關當時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