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跨國婚姻協助長什麼樣?可以做與不能做的事
「跨國婚姻媒合」在台灣是有明文規範的,而且規範得比多數人想像的嚴格。搞清楚界線在哪裡,你才分得出眼前這個對象是在提供協助,還是在做法律不允許的生意。
法律怎麼劃這條線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對跨國(境)婚姻媒合訂了三項禁止:
- 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 不得為營業項目
- 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廣告
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能夠合法辦理的,只有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而且同樣不得收取媒合報酬。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安排,不論包裝成什麼名目,本身就是違法的。
可以做的事
- 提供程序與法規資訊:文件要準備哪些、認證鏈怎麼走、居留分幾個階段、各階段的年限怎麼算
- 協助文件的行政作業:翻譯、公證、送件,這些是可以計費的行政工作
- 說明文化差異:家庭角色、節慶、飲食、金錢觀,這些在婚前講清楚比婚後才發現好
- 婚後的生活適應協助:語言學習、社會資源、就醫與健保的實際流程
這幾項的共同點是:費用跟著「完成了哪些行政工作」走,不跟著「有沒有結成婚」走。
不可以做的事
- 刊登個別對象的照片與個人資料供人挑選。姓名、年齡、身高、學歷列成一頁一頁,這是第 3 款最典型的樣態
- 以促成婚姻為條件收取報酬。「成功才收費」聽起來對客戶有利,但它正好就是法律禁止的期約報酬
- 提出「包到好」的總價。那個數字裡一定含有媒合報酬,否則算不出來
- 宣傳媒合成效。「已成功媒合超過 OO 對」同時踩到營業項目與刊登廣告兩款
四個應該提高警覺的說法
「保證面談一定過。」境外面談的准駁權在我國駐外館處,是法定審查程序。沒有任何民間單位能保證結果,敢保證的要特別小心。
「我們有幾千位會員資料庫。」資料庫本身就是刊登樣態,而且「幾千位」這種數字沒有任何查證方式。
「先付訂金才給看資料。」這句話同時踩到期約報酬與刊登資料兩項。
「文件我們全包,你不用出面。」認證鏈的每一級都是實名程序,當事人本來就必須參與。完全不需要你出面的說法,通常代表流程有問題。
怎麼查證
最直接的方式是向內政部移民署確認該團體是否在許可名單內。名單是公開的,一通電話或一次線上查詢就能確認。
另一個判斷點是看對方怎麼談錢:願意逐項列出行政規費與服務項目的,跟只給你一個總數的,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對象。
本站的立場
本站不從事跨國婚姻媒合,不收取媒合報酬,也不刊登任何個別對象的照片與個人資料。我們提供的是資訊——把流程節點、文件要求與常見的失誤整理清楚,讓你自己判斷該往哪個方向準備。
法規會修正,而且修正的頻率不低。實際規定請以內政部移民署與內政部戶政司的最新公告為準,不要照網路上前幾年的說法安排行程。